关于重点关心对象的照顾措施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17浏览次数:675


为了更好地关心照顾好无子女的、独居的、家庭负担沉重的、身患重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同志,让他们能安度晚年,特制定以下具体照顾措施。

(一)把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同志列为重点关心对象,建立专门档案。

(二)对重点关心对象要定期走访,及时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对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老同志,给予更多的关心,经常走访。

(四)对家庭经济负担沉重的老同志,按政策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