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老干部工作事关大局,十分重要。学校各级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满腔热情地去做好老干部工作。老干部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策和规定需要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密切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按照中央、地方、基层单位三个层面共同关心照顾老干部和《上海市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的精神,学校老干部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部、处、室、附属单位、下同)二级管理和服务。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学校各级党政领导要从政治高度,提高对老干部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四个观念:一、老干部无论过去、现在、将来都是国家宝贵财富;二、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老干部是中国社会和建设进程中形成的特殊群体,应采取特殊政策给予照顾;四、做好老干部工作是各级领导应尽的政治责任。各方面形成合力,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干部工作。 根据上述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校党委、行政领导从思想上重视,切实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把老干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老干部工作汇报,研究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的难题,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 2、分管各项工作的校党政领导,对老干部工作给予特殊的关心支持,形成合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在涉及到离休干部政治、生活方面的改革方案或重大决策出台前,要提出对离休干部的照顾意见。 3、校党政领导做到“三亲自”。每学期至少二次向离休干部通报本单位的改革发展情况和传达重要会议精神或重要文件;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离休干部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危病人和高层次的离休干部生病住院,领导亲自去探望。 4、校党政领导参加有关离休干部的重要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慰问活动。 5、党政主要和分管领导工作变动时,要认真交接好老干部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 (二)老干部工作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1、老干部工作委员会 老干部工作委员会(简称“老委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离休干部工作协调机构。由校党委分管老干部工作的副书记任老委会主任,由分管人事和后勤的两位副校长任副主任,老委会委员由校办、组织部、老干部工作处、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设备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后勤实业中心等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直属离休党支部负责人若干人担任。老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学习领会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新精神,听取老干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和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 (2)督促和指导学校各有关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离休干部政策规定,把老干部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发挥两级管理的作用,齐抓共管,做好老干部工作。 (3)老委会的领导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离休干部座谈会,听取离休干部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离休干部的来信来访,及时转告有关方面或做出处理。 (4)努力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有关老干部工作的任务。 2、老干部工作特事特办领导小组 老干部工作特事特办领导小组,是党委授权及时协调解决新时期老干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特殊工作机构。党委主管老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有关副校长担任副组长,老干部工作处处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对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到一事一办、特事特办,及时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 3、老干部工作处 老干部工作处是党委专门负责离休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离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经党委领导同意后付诸实施。 (2)按照中央“政治待遇基本不变”的规定,认真做好离休干部的阅文工作,组织好政治理论学习和参观学习活动,及时传达中央和市委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根据上级规定,安排离休干部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认真贯彻“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政策,积极为离休干部排忧解难,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安排好离休干部的用车、住房、医疗等方面工作,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4)做好平时的家访、节日慰问和病重住院探望工作,了解离休干部的家庭生活、身体健康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和离休干部原工作单位反映,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5)办好离休干部活动室,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娱、体育、保健活动,丰富离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有益他们身心健康。 (6)支持离休干部党支部工作,配合离休干部党支部做好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离休干部党支部和校党委之间的联系工作。 (7)做好离休干部“一发挥、三支持”的工作,发挥离休干部的政治优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离休干部参加关心下一代的工作。 (8)根据上级下拨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做好预算和决算工作,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 (9)掌握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生活、健康、家庭、住房等),建立基本情况表,做好年终统计报表工作。 (10)协助分管书记、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单位、部门分管离休干部工作负责人会议,研究工作,交流经验,评选先进。 (11)协助校党委领导做好重大节日慰问离休干部的工作。 (12)做好校党政领导交办的离休干部其他方面的工作。 4、校办、宣传部 (1)负责向老干部处及时主动送阅规定的文件和分发学习材料。根据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的规定,学校给在职人员发放学习资料时,离休干部享受同级人员的待遇。 (2)负责安排离休干部听重要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及校内重大活动。 (3)宣传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离休干部的先进事迹,向全校师生进行敬老尊老的教育。 (4)协助组织国庆、春节、敬老节等重大节日的节庆或茶话会活动,关心老干部的文化、娱乐活动。 (5)校办认真接待离休干部的来信来访,及时向有关部门转达并督促解决。 (6)宣传部长每年为老干部做一至二次形势报告。 (7)宣传部要积极协助离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活动。(帮助录音、录像等事宜) 5、组织部、人事处 (1)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组织部长要亲自关心、协调老干部工作。在培训领导干部特别是新干部上岗时,要上好老干部工作课,提高对做好老干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关心离休党支部的建设工作,加强与离休党支部的联系,通过支部做好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关心老干部工作机构与老干部工作队伍的建设,根据定编要求积极选派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热心为离休干部服务的同志充实老干部工作队伍。 (4)会同老干部工作处处理好离休干部养老金与共享费的计发和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等工作。 (5)负责处理离休干部反映的本人工龄、工资、职级、政历等方面的问题。 (6)会同离休干部原单位处理好离休干部百年后的丧葬、抚恤金等工作。 6、工会、团委、学工部 (1)学校召开职代会、工代会要安排离休干部代表列席会议,认真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2)属于全校职工福利(包括文娱福利),负责将离休干部的部分发放给老干部工作处,然后转发给本人。 (3)倡导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发动和组织青年学生、共青团员为离休干部做好事。主动邀请离休干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7、资产管理办公室、后勤实业中心、校医院、物业公司 (1)切实安排好离休干部的用车。首先保证患重病、急病离休干部生病住院、临时用车,同时安排好集体用车和局级、享局、参局级待遇离休干部的开会或生病用车,合理计算公里数。 (2)每年为离休干部检查一次身体,对病重在家或行动不便的离休干部,及时派医生优惠上门诊治;每月离休干部集体学习时,派一名医生现场为离休干部就诊。在看病、开药时给予离休干部一定特殊照顾,离休干部组织大的集体活动时要选派医生陪同。 (3)为离休干部组织的活动提供方便,优先为校内离休干部维修水、电、房等。 (4)协同有关部门积极提供物质条件,帮助办好离休干部活动室。 8、财务处、设备处 (1)负责离休干部各项经费的预、决算,每年三月向离休干部公布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和结余或超支的数额。 (2)根据学校经费情况,拨出一定数额,有计划地安排离休干部活动室的设备、器件添置与更新。 (3)负责做好离休干部各种补贴的及时发放。 (4)根据文件规定,会同老干部工作处负责审查各项经费的报销。 (三)学校其他单位(含附属单位)、部门凡是涉及老干部有关事宜应给予关心支持 (四)老干部原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 1、离休干部原工作、部门的领导要主动关心、照顾好离休干部。各单位分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分管本单位、本部门的离休干部工作,在向学校党委、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和制定工作计划时,把离休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2、班子调整或干部调动时,要交接好离休干部工作,新班子、新干部上任后,要及时走访本单位、本部门的离休干部。 3、经常走访本单位离休干部,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向他们介绍本单位、本部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做好国庆节、敬老节、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的慰问工作。本单位组织节日性活动和座谈会时,邀请离休干部参加。 5、帮助本单位、本部门离休干部排忧解难,及时探望生病住院和重病在家的离休干部,对有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给予一定经济照顾。 6、教育本单位、本部门的师生员工尊老敬老,提倡为离休干部多做实事。 7、操办本单位、本部门离休干部的百年后事。 注: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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