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慰问制度(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17浏览次数:1002


(一)对生病、个人或家庭发生困难、家庭有矛盾等老同志,要及时家访,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需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了解及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反映。

(二)对患病住院的老同志,入院后要及时派员探望,住院期间要探望,长期住院经常给予关心;出院的一周内须进行一次家访或电话联系。每次探望后均应做好探望记录。

(三)重点关心有特殊困难的老同志,对80周岁以上的、独居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身患重病的以及长期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老同志,由老干部处工作人员进行结对联系,每季度走访或电话联系,并做好走访记录。

(四)对长期居住在外省市的老同志,要经常保持电话联系。

(五)每年一月份和七月份,开展“冬送温暖”和“夏送清凉”活动,由学校领导、老干部处工作人员走访看望所有需要重点关心照顾的老同志。

(六)每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探望慰问已故老干部配偶,并赠送慰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