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信访工作暂行办法(草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17浏览次数:887


为了进一步做好老干部信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和《上海市老干部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对老干部反映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受理、妥善处理并给予答复。

(二)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慎重地处理每一件老干部信访,做到件件有回复。

(三)由处领导负责老干部信访工作,对老干部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疏理,以便落实处理办法。

(四)处领导要重视老干部信访工作,定期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并督促办理好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

(五)处理老干部信访的程序:

1、认真登记:对老干部来信来访和来电反映的问题要做好记录,有专人负责登记。对领导批办、上级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要登记转信单位及阅批领导。

2、尽快办理:及时将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重要信访报送学校分管领导阅示。

3、及时转办:对要转有关部门的信访件要及时转办和催办,同时给老干部回复,说明办理情况。

4、报送结果:对要求报送结果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办结并报送结果;不能及时报结的,应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